■個論
  新華網6月19日刊發一組信用體系建設的報道,讓江蘇睢寧縣再次陷入輿論質疑風潮。該縣4年前推出大眾信用評級制度時,已被譏為“在發放良民證”。兩次質疑的焦點完全一致:政府徵信會導致公權侵犯私權。(7月2日《新京報》)
  睢寧縣的這套“大眾信用管理打分評級系統”,自2010年推行伊始就遭遇質疑。從錶面上看,人們質疑的焦點有很多,包括評級標準有失妥當,信用數據缺乏透明,獎懲措施難以落實等等。但歸根究底,政府行政思維主導,使得信用評級淪為公權的私器,從一開始就註定了其行之不遠的命運。
  儘管睢寧推出信用評級制度的目的是糾正民風、官風,但政府牽頭難以避免融入濃厚的主觀色彩,更多出於方便政府管理的考量,而背離了信用體系的本意。比如,將招商引資、鬧訪纏訪列為加分扣分標準,純粹是為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而與“信用”二字風馬牛不相及;規定被評誠信級別在入學、就業、低保、社會救助等方面優先照顧,不誠信級別在資格審核、執照審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項目中不予考慮,則屬於運用行政手段,對公眾實行利益綁架,迫使其遵守所謂的信用標準。
  真正的信用制度,應該是“從社會上來,回社會上去”,由專業的社會中介機構採集和共享資信信息,把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行為置於全社會的監督下,形成“守信者一路暢通,失信者寸步難行”的社會氛圍。睢寧由政府主導的信用評級,從一開始就面臨原點錯誤的問題。
  一方面,對“信用”的界定帶有鮮明的政府立場,引爆了輿論對此的質疑浪潮。同時,諸如就業、低保是公民理應享有的權利,擅自決定“評級高者優先照顧、評級低者不予救助”,既違背了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也無法贏得社會的認同,自然難以落實下去。此外,由於政府徵信的不客觀、不專業,相關數據完全是在行政內部封閉運作,無法服務於更多商業結構。當地銀行負責人坦言,實際批貸中從未遇見誰因為在政府那套徵信記錄中有問題而被拒絕貸款。
  在美國、德國等信用體系發達的國家,徵信機構都是獨立於信用交易雙方的第三方機構。我國國務院2013年施行的《徵信管理條例》也規定,徵信機構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還要經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睢寧由政府徵信的做法顯然不符合上述規定。對此,當地有關部門給出的解釋是,“沒有合適的第三方做這件事,各部門有信息壁壘,由企業去問政府部門要公民的違法違規記錄基本不可能。”這固然是不爭事實,但政府所要做的是消除各部門的信息壁壘,方便第三方機構採集公民違法違規信息,而不是自己赤膊上陣。
  遺憾的是,儘管遭遇質疑,睢寧的信用評級系統並未被廢置,只是從高調推進,轉為低調執行,在刪除了與國家政策相抵觸的內容後僅供幹部選拔等方面參考。與其採取這種自我封閉的姿態,關起門來搞自娛自樂的游戲,不如開門聽取民意,引入第三方徵信機構,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體系,真正推動誠信社會建設。 □張楓逸
  (原標題:信用評級怎能成公權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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