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龍潭區檢察院公訴科辦案人在辦理孫某某強姦案過程中,發現被害人李某系13歲幼女,同時在其陳述中發現李某同班女同學的母親張某3次介紹李某與3名男性發生性關係、並從中抽取利益的線索。該院隨即建議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
  日前,龍潭區人民法院以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萬元。
  龍潭區檢察院公訴科辦案人在辦理孫某某強姦案過程中,發現被害人李某系13歲幼女,同時在其陳述中發現李某同班女同學的母親張某3次介紹李某與3名男性發生性關係、並從中抽取利益的線索。該院隨即建議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
  經查,被告人張某無意中發現被害人李某與同村孫某某發生性關係的事情。貪財的張某並沒有想法保護一直管她叫阿姨的李某,反建議李某可以通過賣淫賺錢。李某同意了。於是,張某先後介紹3名男性與李某發生性關係,每次從中收取30元到50元不等的好處費。
  案件審結後,跟李某發生性關係的3名被告人及孫某某都得到了應有的處罰。
  來源:松花江網
(原標題:吉林一貪財阿姨介紹13歲幼女賣淫 已被判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v58nvldv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