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晨報訊 記者 郎清湘 今後,再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面臨的不僅是拆除,還將受到停水、停電等約束。
  昨日,我市公佈了《重慶市查處違法建築若干規定》,明確了違法建築的概念:未經用地或者規劃許可擅自修建的建(構)築物,包括經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或者取得房屋產權證件後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築物。
  在建違法建築,可停水停電停氣
  《規定》明確,對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築,負有查處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立即停止建設,並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建設現場實施監管。對拒不停止建設的,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由負有查處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書面通知供水、供電、供氣、物業服務等企業依法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由區縣政府責成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查封施工現場或者強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違法建築。
  已建違法建築,可拆除或罰款
  對已建成的違法建築,負有查處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作出拆除、回填、沒收違法建築或者違法收入等處理決定。
  對已建成的違法建築採取的措施有兩種:第一種是違法建築在城鄉規劃區、城市發展備用地和基礎設施預留地內,存在嚴重侵害公共利益、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破壞城鄉景觀、影響公共安全等情形的,依法處以拆除;第二種是符合城鄉規劃控制要求和建築質量要求、不影響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違法建築,可以依法處以沒收違法收入,並可並處違法建築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拒絕執法人員入戶要遭曝光和罰款
  查處違法建築存在不少當事人躲避,找不到人的情況,《規定》的出台給予查處機構法律上的保障,同時,增加了對當事人的處罰力度。
  《規定》明確,當事人不配合違法建築查處工作、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阻礙對違法建築實施行政強制等三種行為,將被媒體上公開曝光。
  違法建築當事人以拒絕入戶等方式阻礙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勘驗等執法活動的,將被罰款:違法建築用於非經營活動的,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違法建築用於經營活動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SN14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v58nvldv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